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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开展近10年来,对推动我们国家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卫生管理,改善城市卫生面貌,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们文明卫生素质,起到了非消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第十二次全体委员会议精神,面向21世纪,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重新修定了《国家城市卫生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设计。市、区政府领导亲自负责全国卫生工作,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市、区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市、区爱卫会组织健全,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能够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线、有本市爱国卫生管理法规。抽查对象:市、区爱卫办、市爱卫会委员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
l、市健康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健全,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并能较好地履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2、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依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学校自评得分大于85分,“开课率”等5个项目总得分不低于自评分的95%。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3、各级医院的门诊部及住院病区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向病人极其亲属进行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4、社区和工作场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7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60%,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95%,知晓率≥80%。
5、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市报、电台、电视台有健康教育专栏,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
6、有市人大或市政府颁布的公共场所严禁吸烟法规,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7、主要公共场所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抽查对象:市健教所、学校、医院、居委会。企业和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新闻单位等。
l、认真执行国家相关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制定出适合本市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市容环卫机构健全,环卫经费落实。有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齐全(包括处理场建设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卫生监测和运行管理等文件资料)。
2、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98%,做到定期清扫保洁、消杀、周围整洁无蝇蛆;清扫保洁率达100%,做到夜间清扫,白天保洁,质量良好,其中城区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10%;城区垃圾容器封闭,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不遗洒、不滴漏),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粪便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车容整洁,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
3、垃圾粪便处理场(厂)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现行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解决方法:厌氧消化、三格化粪池、密封贮存池、垃圾粪便混合高温堆肥和集中式粪便处理厂)。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减量化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4、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公厕。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汽车首末站、旅游景点、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整个城市二类以上公厕比例不低于10%;北纬35度以北和以南的城市,水冲式公厕普及率分别大于30%和大于70%。
5、市容环境整洁,街道路面平整,路边沟渠畅通,无污水坑凹,无残墙断壁,无垃圾渣土暴露,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画乱贴及随地吐痰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设置合理,图案规范完整;临街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积极推行灯光亮化工程,沿街电讯线路暴露少;城区无卫生死角,无违章饲养畜禽。
6、城市绿化美化好,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基本消除地面,主要街道有适量的街头绿化美化景点,建成一批花园式单位。
7、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自身卫生管理好;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无证、占道经营。
8、建筑施工工地管理组织健全,卫生制度落实。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车辆运输无遗洒、滴漏;职工食堂符合卫生要求;工地设置的临时厕所经常保持清洁。抽查对象: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垃圾站、公厕、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垃圾与粪便处理场等。
l、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 北方城市≤0.350毫 克/立方米,南方城市≤O.250毫克/立方米。在城市建成区(建成区面积以城市统计公报为准)范围以内,依照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认定的监测点位进行监测,全年不少于56个有效日均值。除有规定的城市以外,一般城市清洁对照点监测结果不参与全市平均值计算。
2、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由城市环境监视测定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对水源水进行定期监测,全年监测6次,隔月监测,监测14项指标。未隔月监测及未监测的指标按不达标计。所监测的水源地取水量之和应占城市取水总量的80%以上。
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8分贝。在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内,依照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认定的监测点位进行规范性监测。
4、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以创建城市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抽测和验收合格,经过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结果为依据。
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按照污染负荷计算,占总污染负荷80%以上的工业公司废水排放情况列入考核范围。
6、工业固态废料综合利用率≥80%。按照环境统计所提供的固态废料产生量和综合利用量计算。
7、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率≥30%一级处理按实际处理量的80%折算,二级处理按实际处理量计算。二级处理出水水质不达标或处理量超出原有设计解决能力部分按一级处理折算。最佳实用技术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必须要提供装置型号和进、出水水质定期监测报告,出水不满足二级处理出水水质要求的,按一级处理折算。
8、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生≥1.5%。环境保护投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界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暂不包括生态保护、工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工厂搬迁费用。不包括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道路、水利、防洪、饮水工程等间接投资。
9、近两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考核前两年未发生因当地污染源引起的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源停用、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提供证明。
l、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3、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旅馆应设有专用的调毒间和清洗、消毒设施,做到专人管理,操作规范。客房卫生间清洗、消毒时有关用品应做到不互相污染。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人每周一换。无客房卫生间的旅店,每个床位应配有标记不同易于区分的脸盆、脚盆,客房内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理发美容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清面时需戴口罩,理发刀具、胡刷用后及时消毒,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烫发场所设有机械性通风装置。
影剧院应严禁吸烟,每场次间隔不少于30分钟,座位在800个以上的观众厅应有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歌舞厅茶具、面巾应按要求清洗、消毒,做到一客一换,严禁在营业时间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及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制售的食品、饮料应符合卫生要求。
公共浴室及游泳场所应有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志。游泳池应有查验游泳者健康证制度,不得出租、出借泳装。游泳池池水符合卫生标准,并应设有更衣、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沐浴室及厕所。公共浴池设有消毒设施,公共茶具、毛巾、拖鞋、床上用品应按要求清洗、消毒。
l、自来水厂水源地应设有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距离符合卫生标准,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出厂水水质达到卫生标准,每月按要求对水质进行一次全方面分析,资料完整。
2、二次供水设施每年定期清洗、消毒,有保证水质安全和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验报告。
4、卫生防疫部门按要求对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做监督管理,提供有关联的资料齐全。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含机场、车站、港口)、自来水厂、二次供水设施。
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售食品,应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齐全,配置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制作凉菜应设有冷荤间。冷荤间应专室、专人、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工作人员坚持二次更衣。
4、餐饮店的餐厅与厨房的面积及比例应符合国家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食品保藏、餐具容器存放、加工工具保洁等设备设施符合卫生要求。消毒间、冷荤间、粗加工间、库房、卫生间及垃圾收集、存储设施等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
5、街头饮食摊点应集中设置,统一管理,严禁无证、占道经营,接入口食品不得露天制作,销售食品应有防尘、防蝇设施,餐具应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
6、食品生产企业应按有关食品卫生专项或通用规范的要求生产食品、应有健全的操作规程,设有检验室,产品经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出厂,有关检验资料齐全。
7、有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全市食物中毒呈下降趋势,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逐年提高,近年来未出现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源性疾患。
8、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符合标准要求,无过期食品销售。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宾馆、饭店、副食店、食品店、饮食摊点、肉食、冷饮、糕点加工厂,学校、机关、医院食堂。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计划,有检查,有相关的配套法规,有关联的资料齐全。
3、医疗机构应设有预防保健组织或设有专职人员,应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开设肠道门诊,并设有预防传染病和健康教育的宣传栏。
4、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从而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6、计划免疫实行按周门诊制度;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
7、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立采供血(浆)机构,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8、依照有关法规对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销售做监督管理。抽查对象:传染病监督机构、医疗机构。
l、市、区、街道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
2、在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孽生地得到一定效果控制。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4、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1)、重点单位(指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粮店、医院等,下同),一般单位(指机关、学校、百货商场等,下同)和居民住宅室内鼠迹。
(2)、重点单位的重点场所(如厨房、库房等)的门、窗、下水道、通风口等处的防鼠设施情况。
(3)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公园、绿地、河湖沿岸、铁道两侧、单位院内、住宅区等外环境鼠迹。灭蚊:
(4)、居民区和企业和事业单位室内和院内各种存水容器及积水中的蚊幼虫(蛹)等生情况。
(5)、下水道口、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建筑施工工地等特殊场所积水容器中蚊幼虫(蛹)孽生情况。
(7)、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室内成蝇数和重点场所(如食品操作间、冷荤间、熟食柜等)的防蝇设施。
(11)、以上单位、场所的地下室、暖气沟、下水道等处蟑螂成、若虫和卵鞘数量。
(2)、环境整洁,庭院绿化美化,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有专人负责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职工食堂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各项设施、用具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经体检、培训合格后上岗,掌握相关卫生知识,个人卫生好。
3.居民区卫生饮食、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符合卫生要求,无乱设摊点现象。抽查对象:机关、部队、工厂、学校、居民区。十、民意测验依附表随机访问当地居民80人和过往旅客20人,满意率达90%以上。满意率=(满意人数/访问总人)×100%
申报城市必须是省级卫生城市,同时具备以下5个门槛,才能申报国家卫生城市:
4、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北方城市≤O.350毫克/立方米;南方城市≤0.25毫克/立方米;
5、城区除四害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申报城市经认真自查,认为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由该市爱卫会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出书商申请。省、自治区爱卫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严格考核认可后,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直辖市根据《标准》要求自查达标后,由市爱卫会直接向全国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推荐或申请材料包括创建工作总结和技术资料(如垃圾、粪便、污水处理厂等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运作情况及有关照片),以及省、自治区爱卫会考核的有关资料。
全国爱卫会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的推荐或申请报告后,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来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适时组织调研和暗访。调研和暗访的目的是掌握情况,
6、首次调研为可行性调研。目的是实际了解申报城市的门槛达到标准的程度,以及日常卫生管理上的水准如何。首次调研采取先暗访后明查的检查方式。
7、凡真实的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门槛不完备,日常卫生管理较差,可行性调研未能通过的城市,需重新申报。
8、通过可行性调研,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将适时组织全面调研帮助指导。全面调研帮助指导视情况可能是一次或多次,一般采取临时通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9、全国爱卫办对于切实具备考核条件的申报城市,将在最后一次调研帮助指导至少三个月后进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采取正式行文通知,随机抽查方式。
10、考核鉴别判定包括资料考核和现场考核。资料考核将听取全市创建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技术资料等;现场考核将在所有城区范围内进行,所查场所、单位、居民区的数量应足以反映整体情况。
11、经考核鉴定已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城市,全国爱卫会将予以命名表彰。
12、命名前将继续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城市,将视其情节轻重,推迟或取消命名。
13、“国家卫生城市”应珍惜荣誉,加强自身建设和长效管理,从始至终保持先进性,切实起到表率作用。
14、为加强对“国家卫生城市”的管理,建立“国家卫生城市”年报制度。年报内容有创建工作年度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重点是政府领导重视程度、城市基础设施进展情况、城市日常卫生管理情况及对创建工作的建议。“国家卫生城市”应于每年12月上旬将本年度自身管理情况书面报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
15、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国家卫生城市”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并协助做好年报工作。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对“国家卫生城市”报送的年报材料审核认可后,应于年底前连同对其日常管理情况一并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
16、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主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复查,每年复查的数量约占其全部数量的三分之一,年底或次年初通报复查结果。
17、“国家卫生城市”不是终身制。全国爱卫会将根据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对其复查情况,结合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对其日常管理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对巩固发展工作做得好的“国家卫生城市”,除了给予通报表扬外,并将宣传推广他们的经验;对巩固工作做得较差者给予通报批评。
18、凡连续两次受到全国爱卫会通报批评,仍无改进的“国家卫生城市”,将撤销其荣誉称号。